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四川省关于开展2021年度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为培养高层次青年创新人才,促进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博士后进行创新研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和《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8〕38号),我厅将开展2021年度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站开题后至出站前半年的期间;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的博士后;
(三)开展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相结合自主创新项目研究的博士后;
(四)所研究项目符合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五)已获得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和四川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不再申报。
二、资助要求
(一)重点资助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现代种业、智能农机、商业贸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旅游、医疗康养等符合我省“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和“4+6”现代服务业发展,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的项目。
(二)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作为优秀留学人才引进、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等重点培养的博士后可优先给予资助。
(三)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二等每个项目资助8万元,三等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以及聘用助手、调研论证、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三、申报程序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的申报材料经设站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报送我厅。每个流动(工作)站限额推荐1个项目。2020年度获得人社部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优秀等级的流动(工作)站限额推荐2个项目。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的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在川主管(代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报送我厅。每个基地限额推荐1个项目。
(三)我厅将对符合申报推荐条件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遴选并批准后下发资助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把质量关,择优推荐报送,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申报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csrstbsh@163.com。涉密申报材料按照相关脱密规定报送。申报材料包括:
1.《四川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五份,在我厅网站(http://rst.sc.gov.cn/)下载;
2.全国博管办或我厅签批的博士后进站通知(复印件);
3.博士后属联合培养的,须附上《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复印件)。
联系人:龚文韬
联系电话:028-86763106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邮 编:61004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