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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战略性产业集群产业链支撑)安排计划的通知
粤工信运行综合函〔2021〕11号
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现将2021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战略性产业集群产业链支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额度,抓紧完成资金分配下达工作,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尽快形成实际开支,力争一季度涉企资金支出进度达到30%,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级以上市资金分配下达计划文件需抄送我厅备案。
二、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切实增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和绩效目标监控,按时保质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认真做好资金管理、绩效自评、验收考评等工作。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