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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0年第三批(总第十四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名单的通知
京科发〔2020〕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评审及认定小组审核,提出2020年第三批(总第十四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拟认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服务)将核发《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
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11日(10个工作日)。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88828845,88828846。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