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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4 浏览量:370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2-04/2021-03-19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4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产融函〔2021〕8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省内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8〕71号)和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5号)有关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市(州)组织做好辖区(含扩权县、市)申报工作,有关企业及时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帮助2家以上(含2家)上游供应商企业成交10笔以上(含10笔)应收账款融资的四川省企业。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相关核心企业,省级财政按其2020年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帮助四川省供应商企业成交在线确认类应收账款贷款额的5‰给予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纳入奖励资金计算的应收账款贷款额不包括对总部和主营业务不在四川省的省外企业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以及核心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截至2020年末,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在线确认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帮助2家以上(含2家)上游供应商企业成交10笔以上(含10笔)应收账款融资的我省企业。

    (二)2020年,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帮助四川省上游供应商企业成交了应收账款融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生成的成交单编号格式为:两位大写英文字母+2020XXXX(2020年日期)+8位数字,示例:TU2020123130304040。

    

    四、申报资料

    企业按下列要求提供申报资料,每份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2020年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奖补资金申请书(封面及目录,附件1)。

    (二)企业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2020年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促成四川省供应商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详情表(附件2,信息需源自“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五)2020年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

    (六)承诺函(附件4)。

    说明:首次申请省级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以及曾获得省级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但收款账户有变化的企业,应在本项第(二)条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红头文件中注明用于接收奖补资金的收款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开户银行、收款账号等。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内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二)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县级支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辖区相关企业申报资料,联合上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市(州)中心支行(含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下同)、同级财政部门。扩权县(市)审核后直接联合报省级,并抄送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市(州)中心支行、同级财政部门。

    未设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县(市、区)会同审核工作,由代管人民银行县级支行或所在市(州)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负责。

    (三)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审核汇总相关申报资料,联合正式行文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财政厅。报送内容包括:

    1.市(州)或扩权县(市)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2.审核汇总后的《2020年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促成四川省供应商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详情表》(附件2,一并报送电子文件);

    3.审核汇总后的《2020年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送电子文件);

    4.有关企业申报资料。

    审核说明: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负责对申报企业促成的省内每笔供应商融资信息(附件2)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数据信息进行核对;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经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核对后的申报企业促成每笔省内供应商融资信息(附件2),对汇总表(附件3)进行审核。人行成都分行对各地报送的核心企业促成四川省供应商企业融资信息进行复核,并统一审核筛选出不纳入计算奖励资金的核心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


    六、申报时间

    各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含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财政厅的)一并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金融处。

    联系人:贺 峥 刘晗笑 谢 华

    联系电话:028-86263985  028-86265772

    邮   箱:jxwcjc@163.com

    邮   编:610013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如通过邮寄报送资料,请寄快递信件并来电确认接收情况。

    (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货币信贷处。

    联系人:唐秦飞

    联系电话:028-85261399

    邮   箱:877465315@qq.com


    附件:

    1.2020年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奖补资金申请书(封面及目录)

    2.2020年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促成四川省供应商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详情表

    3.2020年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4.承诺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021年2月1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