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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全省科技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推进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要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继续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查询入库登记编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二、科技厅组织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分批次公示、公告入库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三、科技厅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已入库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由各评价工作机构提请科技厅撤销或由科技厅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五、各地评价机构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年终总结工作,于10月30日前向科技厅报送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工作总结和企业创新典型案例。
六、科技厅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同时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七、科技厅将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在符合当地防疫要求前提下,依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集中进行重点政策解读,提升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各市(州)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结合贯彻中央和我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推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落地落实,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