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深圳市关于收取2021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请材料和资金拨款材料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收取2021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请材料和资金拨款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7号)和2020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相关规定,经过专项审计、面向社会公示、市科创委审定等程序,我委2021年共资助93个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名单和金额见附件1和2),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
1.受资助单位属于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详见附件1)的,其科技研发资金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由受资助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办理指标申请及用款。
2.受资助单位属于非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详见附件2)的,请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的“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特别是企业变更了名称的,请准确填写企业最新名称。请认真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耽误拨付的,后果自负。
二、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1和2中受资助单位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登录市科创委业务系统,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应与市科创委业务系统中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一致,加盖公章)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3.2020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请指南要求的需提供其他的材料。
申请书原件、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和申请指南要求的需提供其他的材料等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胶装)。
三、提交拨款材料
附件2中受资助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详见附件2),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条“填写账户信息”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附件2中对应的资助金额;请在拨款材料首页右上角用笔标注序号(附件2名单中的序号)。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详见附件3)。
3.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与收款人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回形针装订。
请将以上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于1月20日前提交深圳科技大厦1017室,相关咨询电话:0755-83672276(技术合同资助项目),0755-83672185(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资助项目)。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