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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第二批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4 浏览量:323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2-21/2021-02-10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9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第二批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职介字〔2020〕11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4号)和《关于落实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第二批申报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依法取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期间为通过“就业超市”急聘在线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jycy/jycs/kyjp.html)发布用工需求信息的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推荐成功上岗人数达到一定规模。

 

  二、申请时间

  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10日止。

 

  三、补助标准

  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补助2.4万元;人数为100人(含)以上200人以下的,补助4.5万元;人数为200人(含)以上的,补助9万元。服务机构为多家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时,推荐成功上岗人数可累加计算,最高补助9万元。推荐成功上岗的人员不限用工形式,既可以是合同制用工,也可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用工。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北京市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重点企业职业介绍推荐成功上岗人员名单》(附件2);

  (三)经重点企业和服务机构双方认可,能认定被推荐人员为重点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证明材料,下述三类材料之一即可:

  1.重点企业(或服务机构)支付劳动者薪酬的证明;

  2.重点企业(或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协议;

  3.重点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五、材料申报流程

  服务机构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一)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登录“就业超市”平台或展开左侧“应对疫情北京人社服务包”,点击“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服务机构首次登陆系统,需填写并保存机构基本信息。

  (二)点击“申请”按钮,进入补助申请页面,选择“逐条录入”或“批量录入”,录入并保存新增申请人员信息。

  (三)点击界面“提交申请”按钮,完成提交。

  详细操作可在系统页面下载“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网上申请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进行查看。

  联系人:孙良谊 010-64521235

  葛梦琪 010-64521230

  邮 箱:gemengqi@rsj.beijing.gov.cn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