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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重点物流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经发局):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发改财贸[2020]408号)转发给你们,为了做好全市2020年度省重点物流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认定标准。各区严格按照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标准,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符合认定标准的物流企业申报,达不到认定标准的物流企业一律不得组织申报。
二、组织申报材料。各区指导申报企业在市发改委外网下载《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北省重点物流企业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按照通知要求的基本要件清单和专项要件清单组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
三、上报申报材料。各区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并于10月28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发至邮箱,纸质资料(三份)提交至市发改委财贸外经与信用建设处。
联系人:吴红,联系电话:82796992;
电子邮箱:3198213681@qq.com.
附件:《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发改财贸[2020]408号)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