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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报送第三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企业融资需求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武办文〔2020〕6号),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拟启动第三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申报工作,根据市金融局统一工作安排,由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建局分别摸排制造业、服务业、商贸领域、农业和建筑业企业的融资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在武汉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企业在2020年1月之前生产经营正常,目前因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流动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企业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纳税,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真实有效交易背景的中小微企业。
(三)按照职责分工,发改部门主要负责服务业(除商贸领域外)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申报工作,其中,民办教育机构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申报。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填报《武汉市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第三批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见附表),并根据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发改局通知提交申请表格。同时,企业必须同步在“汉融通”平台完成相关注册申报手续。
(二)各区初审。各区(开发区)发改局组织相关企业申报,负责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将纾困企业名单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发改委。
(三)名单审查。市发改委根据《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政办〔2020〕18号)对各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四)放贷及贴息。贷款主办银行通过“汉融通”平台,按程序对推荐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纾困贷款支持企业及授信额度,并发放贷款。对纳入纾困企业名单,且已获得贷款的企业,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和各经办银行按规定程序办理贴息。
三、有关说明
(一)企业在填报《武汉市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时,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与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保持一致;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应依据企业主营业务选择,相关融资需求及意向银行需与“汉融通”平台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二)企业申报的同时,必须同时在“汉融通”平台,进行注册、授权、法人识别,并提交融资需求,选择意向银行,否则将影响后续贷款和贴息。
“汉融通”网址:https://hrt.wuhan.gov.cn/
(三)对“汉融通”注册等平台操作方面的技术问题,可咨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咨询电话为82826118,82826627,82827975。
(四)获得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发改局要迅速组织纾困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主动作为、广泛宣传,避免遗漏,将相关政策及时传递到企业,服务好企业。
(二)各区(开发区)发改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组织申报,于2020年7月17日(周五)17:30前正式行文上报。
五、各区申报和联系方式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