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东莞市关于转发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科技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3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时间
企业请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以下简称“技先平台”)填写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定于为8月11日(星期二)下午17:00,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定于为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7:00。
二、申报条件
依法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申报填写。企业点击“申报认定备案入口”,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新用户按要求注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注册企业,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由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审核并激活。
(二)企业申报
注册成功的企业重新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及按《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正反双面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企业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三)现场考察
市科技局联合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成立考察小组,现场考察前应提前通知企业做好考察准备,考察小组到达企业后要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人员情况、研发能力、附件完整性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做好现场考察记录。
(四)材料报送
各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须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地址:东莞市汇峰中心D区7楼701室,联系人:徐维宏,联系电话:22208075)。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发改部门做好宣传,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广东省202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已开通网上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附件1要求自行上网申报并准备书面材料,并联系当地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做好现场考察准备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钟奕、卢锦荣,22831332;
(二)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周汝良,22803260;
(三)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 王婷婷,22831023;
(四)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谭惠芬,22887468;
(五)市发改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 戢倩,22830929;
(六)国家平台技术支持020-83170305、38358042;
(七)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徐维宏,22208075。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