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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0〕54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科技、自然资源、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20〕3号)要求,结合我省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中国特优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获得同一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的地级市可单独申报,地级市区域内部分县(市、区)也可联合申报,详见农市发〔2020〕3号(附件1)。优先支持区域内有国家级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地区,以及符合条件的、相对贫困村对应的县(市、区)申报。
(二)主导品种。各地要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发改农经〔2017〕1805号)对重点品种(类)和区域布局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国内及省内市场消费需求,统筹兼顾粮经、园艺、畜禽、水产和林特产品五大品类,自主选择特色主导品种(市场认可度高,产量位居全国前列,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申报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三)基本条件。拟申报的中国特优区应符合《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农市发〔2017〕8号)中的创建条件,并达到农市发〔2020〕3号文中特色农业产业优势明显、市场培育与品牌建设有力、推进措施扎实有效、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效果显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等要求。
(四)组织程序。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和林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科技、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审核遴选,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上报。
(五)申报数量。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申报1个,特色主导产品突出、地理标志认证数量达10个以上的地市可增加1个,但最多不超过2个。
二、工作要求
(一)重视组织申报。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二)严把材料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重点,择优选择品种和区域,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中国特优区申报主体需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和《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基础数据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创建工作方案证明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填写本市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明确推荐顺序,并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上述材料统一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联系电话:020-37288229、37288671,电子邮箱:gdnyxxcj@163.com。
(三)严格时限要求。中国特优区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科学确定推荐名单,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报送。对于填报数据不实、报送材料不全或滞后的将不纳入我省推荐申报范围。
(四)加强监测评估。今年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对2017年度首批认定的中国特优区进行监测评估。请珠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斗门区白蕉海鲈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监测评估工作,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农市发〔2020〕3号文中的《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情况监测调查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以及特优区建设发展总结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邮箱:gdnyxxcj@163.com)。第二、三批中国特优区所在地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调查表各项监测指标要求,指导当地特优区大力推进特优区相关工作建设,并提前做好各项监测指标的信息采集任务。
(五)突出品牌建设。各地要以中国特优区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工作力度,重点培育、保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持续开展特色优势产品品牌宣传推介,扎实推进全省“12221”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动特色产业与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协同发展,促进生产、品质、效益全面提升。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20〕3号)
2.XX市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