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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社〔2020〕24号
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研究中心”)是我省打造生命健康世界科技创新高地的重要支撑力量,是促进全省诊疗技术提升和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研究转化平台。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临床研究中心建设,经研究,拟开展第三批临床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领域
包括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骨骼肌肉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生殖系统疾病、急危重症、恶性肿瘤、感染性疾病、心血管疾病、眼部疾病、儿科疾病等领域。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审确定第三批临床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和培育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条件
1.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申报领域的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等条件,临床技术水平在申报领域内处于省内领先,全面开展临床诊疗技术研究,能够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2.具备推广应用临床诊疗适宜技术,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能够组织做好临床诊疗技术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提高我省临床医务人员技术水平。
(二)人员结构条件
1.临床研究中心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学科带头人,且为申报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在建设期内(一般为3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当由申报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建设任务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人才队伍,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省相关学科的发展。
(三)现有基础条件
1.临床科研成果显著。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近5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处于省内同一领域领先水平,在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位居省内前列,得到同行公认。
2.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为扎实的管理工作基础,规章制度健全,同时具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保障中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研究网络情况
1. 构建协同研究网络。申报单位必须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医院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有从事健康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建设,并有较好的协同机制和合作基础。
2. 医研企协同创新。申报单位能够联合企业形成医、研、企紧密结合的医学创新联合体,开展自主创新医药产品的开发和高质量、高水平的临床研究和疗效评价研究,推动科技成果向下游产业转化,助力健康产业发展。
3. 资源紧密共建共享。申报单位能够充分联合成员单位共建共享医疗设备、医疗数据资源和生物样本资源等,做好与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有效衔接。
三、有关事项
1.临床研究中心的牵头单位为申报主体,申报时应初步明确合作企业。临床研究中心评审结束后,由依托单位提出网络成员单位名单和建设实施方案,我厅会同牵头单位予以论证确认。
2. 临床研究中心名称应根据申报领域以疾病或脏器名称命名,不宜切口过小或突出治疗手段等具体内容。
3. 每家医院每个领域限申报1个临床研究中心,总申报数不超过5个。
4. 认定结果将发布在我厅门户网或申报网页,不再逐一通知。
5. 根据网络建设需要,本次申报采取申请和归口审核事项分网络渠道分离办理。申请人和申报单位登陆科技大脑http://www.zjsti.gov.cn,按照“办事大厅——按责任处室——社发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业务办理)——法人登陆/注册”途径,在线完成填报。归口管理部门统筹择优推荐,并通过科技大脑管理登录上报。网上申报自6月1日开放,截止日期为6月26日24时。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项目管理中心张玮,联系电话0571-87054742;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571-87054113;
社发处叶琳,联系电话0571-87056405。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邮编310006。
附件: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