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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浏览量:3508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4-01/2020-04-3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高技〔2020〕20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要求,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我委将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明确的范围,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考虑。

  2、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申报企业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

  3、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6)《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4、拟申报企业要按照《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要求,认真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统一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真实性承诺、评价表、申请报告、证明材料附件。

  5、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核实申报企业的各项指标,择优推荐。4月30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并附申请材料电子版文件(PDF与WORD格式各一份,附表Excel格式)。


  二、材料装订要求

  1、上述成册材料需要胶装;

  2、各部分之间要加彩页,彩页上要有文字标识,不允许空白页;

  3、封面盖单位公章,侧面盖骑缝章,附件每项盖公章;

  4、书脊标明专项名称和企业简称;

  5、附件各部分之间无需添加彩页;

  6、正文及附件部分必须有目录,编连续页码;

  7、页码编写具体要求:从目录页起编至材料结束止,编写页码不能隔页跳号,双面打印材料双面编写页码,单面打印无字页不用编页码(也就是见字编号),页码可自动生成,页码非自动生成时用铅笔编写。

  联系人:刘礼89991565、杨柳89991563

   

  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3、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4、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政策依据

2016-05-18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