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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组织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贴息申报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工作部署,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穗财经〔2020〕3号)和《广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部署各区财政局和市有关单位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申报。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
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由全国性名单+地方性名单组成),包括5大类: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3.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4.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地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二、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
人民银行向相关金融机构(包括9家全国性银行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和南海农商行3家地方性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三、财政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为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四、贴息申报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具体受理
广州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可咨询区财政部门(各区联系方式附后)。
申报材料共有4项,需盖有企业公章,纸质和电子版本各一份。具体包括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附件
广州市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贴息申报工作联系人名单 | |||
序号 | 市区财政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广州市财政局 | 赵女士 | 38923483 |
2 | 天河区财政局 | 毕先生 | 85521095 |
3 | 黄埔区财政局 | 胡女士 | 82112003 |
4 | 荔湾区财政局 | 吴女士 | 81264373 |
5 | 白云区财政局 | 应女士 | 26092158 |
6 | 从化区财政局 | 廖先生 | 87929042 |
7 | 花都区财政局 | 曾先生 | 36993723 |
8 | 海珠区财政局 | 龚女士 | 89088528 |
9 | 越秀区财政局 | 刘女士 | 83848655 |
10 | 番禺区财政局 | 黄先生 | 39300286 |
11 | 南沙区财政局 | 邓女士 | 39099060 |
12 | 增城区财政局 | 黄先生 | 82656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