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山东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山东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9年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茧协办函〔2019〕9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9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工作和2019年茧丝绸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和内容
根据国茧协办函〔2019〕9号和财行〔2019〕137号,2019年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坚持扶优扶强和扶贫导向的原则,重点支持蚕桑基地规模化集约化建设,包括蚕桑基地平整改造、桑苗栽种、小蚕共育室、养蚕大棚、大型蚕房、蚕桑资源循环利用设施等蚕桑农业设施建设费用,蚕业生产设备与器具的更新改造等,严禁擅自扩充、改变使用方向。
二、项目实施方式和建设标准
(一)实施方式
茧丝绸行业龙头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组织桑园经营主体(个人、企业或合作社)开展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示范基地建设。桑园经营主体非本企业的,龙头企业须与其签订5年以上(含)的蚕桑生产、技术服务和蚕茧销售合同。
(二)建设标准
1.规模和面积要求:项目建设的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示范基地连片桑园面积不少于500亩(原则上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可以不在企业注册地,但必须在山东省境内),单个桑园经营主体管理的桑园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亩(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并需配置位置临近、规模匹配的蚕室(蚕棚)。
2.产量和质量要求:基地应建立完善的标准化管理制度,栽桑、养蚕、茧质保全等应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普遍采用桑树速生丰产栽培、小蚕共育、大蚕省力化高效饲养、方格蔟自动上蔟等先进实用种养技术,并配套建设桑园灌溉设施、病虫害防控设施,桑枝、蚕沙处理等桑蚕生产必备设施,小蚕共育、方格蔟自动上蔟使用率达到100%,机械化、省力化高效养蚕设施、设备使用率,劳动生产率及桑园亩产叶量、亩桑产茧、人均产量、蚕茧质量均明显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3.按照上述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已开展相关业务,且申报项目为2019年1月至今已经开展建设实施的。
4.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和商务部茧丝绸监测系统资料。
5.原则上一个法人单位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6.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应提报的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加编目录装订成册:
1.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文件。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土地流转、租赁或承包计划,项目资金使用预算和明细用途,项目工作进度计划,项目效益预测等。
3.2019年1月至今项目实施过程中已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材料。
4.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证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项目承担单位为龙头企业的资质证明。
6.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承诺书(附件1)。
7.证明符合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1.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商务、财政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对项目进行初审,认真核实企业资质和申报项目情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对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和联合行文于2019年8月5日前报送省商务厅(两套),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上报、资料不全的,均不予受理。
3.省商务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按规定将入围项目在相关工作网站上进行公示,在研究确定资金支持方案,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后,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级次拨付资金。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
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帮助解决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完成绩效目标。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商务部门要完善项目管理台账,明确项目进度表、任务书、责任人、全面记录项目信息,准确掌握项目动态,科学设定区域绩效目标、将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至每个项目,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保质保量完成;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企业树立基地项目标识牌,统一标识格式、内容,做好信息公示;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比例绘制桑园分布示意图,落实到村、社、户、地块,并建账立册,归档留存。
(二)规范资金使用
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强化对财政资金拨付、使用全过程跟踪管理,严禁虚构、虚报、骗补、截留等行为。把握资金使用方向和项目建设重点,对出现偏差的及时纠正,出现问题的坚决收回资金。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情况。
(三)严格监督检查
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本市项目的自查力度,做到实地检查“无死角”、“全覆盖”。省商务厅将从资金使用规范性、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对重点市(县)、重点项目进行跟踪,适时组织专家从项目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对各市(县)项目进行抽查。对资金执行、项目管理不到位的将提出通报批评,并会同财政部门核减其下年度支持资金,对涉嫌违法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四)做好总结报送
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商务部门要全面及时掌握本市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认真搜集、总结项目开展中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特别是带动脱贫攻坚、农民增收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如下时间节点向省商务厅报送材料:2019年8月24日前,报送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2019年9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表(附件3);2020年3月25日前,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包括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情况、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绩效自评表(附件4)。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孙 瑾 省商务厅
电话:0531-89013480
Email:sdswt0531@163.com
宫永利 省财政厅工贸处
电话:0531-82669593
Email:sdsmsl@163.com
附件:1.2019年度茧丝绸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承诺书
2.茧丝绸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3.茧丝绸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表
4.茧丝绸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表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