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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转发广东省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9〕4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市社保机构负责本市受影响企业申领返还失业保险费的受理、审核与拨付工作。市社保机构根据《通知》精神制定相关操作指南,并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填报相关报表等工作。
二、市社保机构通过省“受影响企业和职工实名制信息系统”获取我市已经认定的受影响企业名单,并据此进行受理和审核工作。
三、受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规定,其中符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以企业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深发改〔2016〕1154号,附件2)规定的禁止发展类为准;符合环保政策的,以环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市社保机构联系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