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佛山市关于转发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关于转发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1 浏览量:234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6-24/2019-12-31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佛山市关于转发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申报系统

  按照方便企业原则,我市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通过稳岗系统申报。2019年6月24 日至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惠民系统(即“网上申报系统”)提出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金返还申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外网登陆网址:https://ggfw.fshrss.gov.cn;“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内网登陆网址:http://19.128.96.112

 

  二、关于经办、预算、支付流程

  (一)业务经办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实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和受影响企业保险费返还业务集中受理,统一经办。

  (二)费用划拨由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局将按照2019年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稳定岗位补贴支出的10%确定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启动金,于7月底前划拨到市社保局失业保险支出户。请市社保局做好相关衔接配合工作,确保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按时足额返还。

  (三)费用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各区业务经办部门对失业保险金返还申请审核、公示通过后,于每月25日前从系统中打印《明细表》,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交区社保局,由区社保局生成支付批次,将费用拨付到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企业缴费账户中。因企业社保缴费账号变更导致发放不成功的,区社保局应通知企业到税务部门变更账号信息,变更成功后再重新拨付。企业因其它情况需变更拨付账号,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的,区社保局可将补贴拨付到变更后的账号。在不变更账号的情况下,区社保局可凭企业的证明补充修改开户名称及开户银行。

  因企业原因导致补贴拨付失败的,视为企业放弃当次申领,由社保局录入系统,反馈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终结当次拨付业务。

  (四)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受影响企业,该年度不再同时享受《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所规定的的失业保险费(下文简称稳岗补贴)返还。已申请本年度稳岗补贴的受影响企业,决定享受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的,在稳岗补贴公示通过前,可申请撤销稳岗补贴业务,再申请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金返还。

 

  三、关于账号管理

  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业务的管理操作原则上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报备的援企稳岗工作经办人员负责,请各区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做好个人账号的安全保密工作。如有人员调整,由所属区的系统管理员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办提出调整需求。

  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是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稳就业政策的重要举措,请各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一对一”服务,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确保一个不漏对接到位,确保有意愿申请的企业及时落实返还。具体业务办理中遇到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