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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见附件1)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精神,组织开展全省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机构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见附件3)。评价工作机构要按照相关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评价范围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相关条件的企业。
三、评价工作程序
(一)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办理(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服务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2019年10月31日前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二)评价工作包括:注册登记、企业自评、形式审查、名单公示、入库公告、年度更新。
1.注册登记。企业在“服务平台”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注册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形式审查。
注意事项:企业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本人正常使用。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2.企业自评。注册企业进入“服务平台”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简称信息表)、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自评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提交《信息表》。
注意事项: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3.形式审查。评价工作机构通过“服务平台”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1)《信息表》是否完整;(2)《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3)《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科技厅。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4.名单公示。省科技厅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5.入库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省科技厅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6.年度更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当年有效。入库企业应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服务平台”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四、有关要求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五、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处:65323068,65333525,13876367433。
附件: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2.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3.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工作机构信息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