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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选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
(东信建办函〔2019〕35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0号),结合当前实际工作需要,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统筹小组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我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选原则和方式
本次征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由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自愿申请,统筹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综合评定后,向社会公示入选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入选我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库。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获得个人或企业征信业务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首批26家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守信激励创新产品与服务”联盟首批34家成员单位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内。
(二)熟悉国家、广东省、东莞市信用工作部署,具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整规范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标准体系。
(四)建立独立且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网站。
(五)有专职工作人员,且在专业分布上应当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业务范围相适应。
(六)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和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七)有严格、科学的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三、申报及评选材料
(一)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申报书(见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公司章程,并加盖机构印章。
(三)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报告。
(四)信用服务规程、技术标准、从业守则、信息保密制度和信用产品样本等材料。
(五)信用信息数据库等业务系统基本情况说明。
(六)评估报告和质量评审的工作流程。
(七)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
(八)信用服务业绩、活动等相关证明文件。
(九)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十)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征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
请申报机构于2019年11月10日前,将所有报送资料的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邮寄至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信用建设协调科,联系电话22830917,并将上述资料的清晰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gfgjxyb@163.com。
(二)组织评审
由统筹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单。
(三)网上公示
统筹小组办公室将对拟选定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入选我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库。
五、拟开展的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一)按照独立、公平的原则创新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报告编制工作。
(二)探索开展失信案例调查、失信记录等工作制度编制、实施。
(三)探索开展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和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建设、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跟踪监测等协同监管工作。
附件:
1.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申报表
2.公司数据能力资料
3.信用服务业务业绩清单
4.信用服务成员基本情况(附个人信用报告)
5.信用承诺书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