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提供支撑,2017年继续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的主要范围
工程中心主要围绕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依托省内行业、领域具有科技实力的规模以上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工程中心。
二、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
(一) 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需具有较好的工程化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三) 依托企业需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上一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额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四) 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开发能力强的工程技术队伍,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30%。
(五) 已有一批科技成果成功实现了工程化开发转化,为企业生产提供了成熟配套的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推动了企业的科技进步,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
(六) 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模式高效。
三、认定方式
工程中心采用按标准认定,省科技厅将按照认定条件,经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将给予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予授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建新、苏 伟,电话:020-83516653 020-83163401 邮件:caijx@gdcc.com.cn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邮 编:51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