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创业club 促进毕业生就创业,河北打算这样干……
日前,河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我省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工作,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工作
《通知》提到,我省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定位、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主动对接人才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交流,引导毕业生到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工作,引导其到我省贫困和边远地区就业创业。
对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我省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对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创业成功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最高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9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入驻孵化。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入驻实体数量、带动就业成效等因素,按规定落实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
《通知》提到,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服务系统,及时记载就业状况、政策服务落实等内容,实现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少数民族及其他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台账,准确掌握每一名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建立“一对一”精准帮扶机制,持续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等服务,及时通知他们参加线上线下校园招聘。
全省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职场礼仪、就业技巧等方面的专题辅导培训,加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将组织毕业生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规范用工企业和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组织开展模拟求职、现场观摩、职业体验等活动,增强职业认知,提高职业能力,帮助建立正确职业规划。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组建专业指导师专家库,为每个毕业班指定一名职业指导师,讲解当前就业形势、扶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求职创业方法,加强就业观念引导,促进毕业生积极就业、理性择业。对户籍在深度贫困县的高校毕业生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
试点“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建立网上网下就业创业推介平台,收集推介就业招聘信息;发布创业政策,推荐创业导师,统计发布求职者求职需求,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供需智能匹配。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200元,省人社厅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内的最高不超过2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金最低标准,具体由各市、财政直管县确定。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用人单位不得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简化落户求职手续。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在城镇落户限制,上述人员可以凭相关学历证书等,办理我省城镇常住户口。雄安新区和廊坊“北三县”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条件。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体检,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各市、县要确定一所以上医院为入职定点体检医院,体检结果全省互认,避免手续繁琐、重复体检。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禁止招聘信息发布中含有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我省将规范就业签约行为。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违约。
多举措加大就业困难帮扶力度
《通知》提到,我省将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推动落实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及时摸排锁定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有针对性地挖掘就业见习单位,开发优质见习岗位,做好见习服务对接,帮助他们获得岗位实践机会。就业见习补贴的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人社、教育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政策申办、凭证简化、资金安排等工作,确保补贴按时发放到位。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在深度贫困县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集中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