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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江苏省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聚焦产业链两端和价值链高端,强化技术先进性、示范带动性、结构优化性,以创新驱动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金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拟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因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正在修订《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我省的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拟在国家管理办法出台之后进行修订。为了确保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连续性,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做法,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继续依据《江苏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1、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
2、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
3、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互联网+、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产业;
4、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市场前景的地方特色产业等领域技术、产品或服务的创新。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江苏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拥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及专职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0人,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拥有一批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有较强的带动性和辐射作用。
4、主要依托单位是行业龙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成长型企业或院校、科研院所,在所属领域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专门的研发场地,现有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研发设施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能够形成对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研发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
5、以主要依托单位为主,鼓励开展产学研实质性的联合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申报程序
各地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中央企业可随同设区市申报文件合并上报(不影响本市申报名额);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组织本行业单位审核后向我委申报;各类高校可通过省教育厅或各地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向我委申报。
四、申报要求
1、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请各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各主管部门的申请中应对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对不符合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条件的创新平台将不予接收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原则上各设区市申报省级创新平台不超过10家,获得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表彰的市(区)、2019年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所在设区市(区)可相应增加1个名额(名单见附件4)。其他单位可申报1家(鉴于我省高校多通过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可不超过15家)。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家。
3、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对现有国家级基地平台进行分类梳理、归并整合。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试验研究、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实验验证,突破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的项目,统一命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为与国家保持一致,从2018年开始,我省省级工程中心更名为“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
4、各创新平台承担单位要认真编制《江苏省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1),填报《江苏省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见附件2)。各主管部门填报《江苏省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见附件3)。
5、申请报告、申请表、汇总表均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张。所有申报材料一律正反面打印,所有表格必须用Excel格式,请在申报材料附件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申报光盘上须用记号笔注明所属设区市名称和申报项目名称。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