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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政策资金5000万元,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国高奖励、企业研发投入等5个项目申报!

发表于:2019-07-04 关注 

宝安区


关于申报2019年宝安区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通知



截止时间:7月18日


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


一、申报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企业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日期从2018年1月1日起算;

  

(四)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从宝安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光明区


关于开展2019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7月23日


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一、项目内容

  

(一)对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落户新区给予奖励;

  

(二)对注册在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费用给予资助;

  

(三)对注册在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向我新区企业转化的予以奖励;

  

(四)对企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予以资助。

  

对技术转移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资助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进行。


  

二、资助内容

  

申请资助内容第(二)款建设费用资助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最近3年在新区依法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技术转移机构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五)向新区科技企业转移技术项目不少于5项;

  

(六)转移项目产业化良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

  

(七)技术转移机构以提供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经纪、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搭建、项目产业化服务等为主要业务,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八)具有5名以上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员,具备技术转移专员不少于1人,其中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

  

(九)有专门的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在新区正常办公和经营。


申请资助内容第(三)款成果转化奖励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技术转移机构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五)该笔交易真实客观,已经完成交易程序;

  

(六)技术成果基本完成研发且具备产业化条件,并已落户新区。


申请资助内容第(四)款资助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新技术领域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