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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
为加快推进我省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培育外贸新业态,在重点地区打造一批配套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对进出口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海外仓,完善跨境贸易服务体系,推进外贸创新发展,省商务厅将开展新一批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进一步加强培育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公共海外仓是指我省企业在境外投资或运营的设施,能为省内外贸进出口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仓储物流、营销展示、退换货和售后维修等服务,对开拓市场、带动进出口,提升品牌影响力发挥了积极作用。申报条件如下:
(一)投资主体在江苏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境外重点市场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建立,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要求不低于2000平方米);优先考虑稳定传统主销市场、开拓“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市场的公共海外仓;
(三)项目已落地实施,运营情况良好,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可持续性;
(四)提升带动作用强。为至少5家江苏企业(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提供境外仓储物流、营销展示等服务(跨境电商进口平台企业所设海外仓不作此项要求);
(五)专业化服务水平高。运营团队具有国际化管理经验、技术手段先进,运营模式高效专业;熟悉了解目的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要求;具有自主研发或第三方的仓储管理系统,可对海外仓库存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
(六)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较大生产事故。
二、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公共海外仓申请表(见附件)
(二)公共海外仓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海外仓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服务企业的进出口规模、建设资金投入情况、营业收入情况、发展规划等(2000字以内);
(三)省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或境外使领馆商务经商处(室)出具的证明材料);仓库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
(五)经营能力证明材料,包括:配套服务设施如设备购买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付款财务凭证或设备租赁协议;专业从业人员的证明材料;
(六)业务开展证明材料,包括:所服务企业清单及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为企业提供服务、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证明材料;
(七)实地场景图片及视频;
(八)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初审。各设区市商务局、各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负责初审,并于2019年7月5日前将经过初审的企业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正式行文上报省商务厅;
(二)复审。省商务厅委托相关专家小组进行评审,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择优评定;
(三)公示、发布。省商务厅通过厅网站公示入选名单。公示期满后,正式发布试点企业名单。
请各市高度重视省级公共海外仓培育示范工作,广泛摸排,择优推荐,从严把关。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违法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的参评单位将取消认定。
特此通知。
省商务厅(外贸处)联系人:何昌云 虞佳伟
电话:025-57710231 57710064
邮箱:davidhe@jiangsudoc.gov.cn yujiawei@jiangsudoc.gov.cn
传真:025-57710084
江苏省商务厅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