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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9 浏览量:158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5-29/2019-06-30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引导、鼓励、建设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产业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清晰、集聚效应明显的省级高新区,充分发挥高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省园区提质升级,提升我省区域创新能力,2019年省科技厅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省级高新区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围绕有利于创新要素集聚、有利于科技和产业紧密结合、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坚持“创新引领、科学评估、区域平衡、择优选择”的原则,以升促建,创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园区符合《湖南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认定办法》(湘科高办字〔2014〕19号,附件2)规定的相关认定条件。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具有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和前景,具备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特别是在创新主体培育、产学研合作、技术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等方面优势突出,同时应具有较高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具有良好的体制、政策环境。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通知发布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四、申报要求和材料

  由园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有关数据为园区2018年正式上报统计部门数据。

  1、园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请示。

  2、申报创建省级高新区发展情况表(附件1)。

  3、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建设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情况。

  4、园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统计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5、园区总体规划,近期开发建设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园区纳入所在城镇统一规划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

  6、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和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的函。

  7、经批准的所在城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图纸,在图纸上需标出园区现在位置,明确的四至及边界(加盖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8、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9、园区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等证明材料。

  10、当地政府扶持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材料。

  11、《湖南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认定办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五、咨询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   李杰敏  电话:0731-88988745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 滢  电话:0731-88988998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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