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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服务业牵头部门:
为推进实施服务业示范集聚区提升工程,现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服务〔2019〕209号,以下简称《省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保证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须重点关注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申报类型、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省申报通知》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一)推荐单位需提供材料:申报区域所在的区县(市)服务业牵头部门的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见《省申报通知》中的附件2)、申报承诺函(见《省申报通知》中的附件3);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材料:申报材料要严格《省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目录上需列明附件名称及页码;所有表格包括经济指标数字及企业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品牌建设创新情况、工作方案等必须按要求规范填写;相关附件齐全、清晰,并确保真实可信。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各区县(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市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或省级以上服务业专业园(示范基地)向所在区县(市)服务业牵头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各区县(市)服务业牵头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筛选、推荐,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汇总后,报送市发改委。
2、湘江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市级集聚区或省级以上服务业专业园(示范基地)由湘江新区经发局按程序审核后直接上报省发改委。
3、通过省直部门推荐的,由推荐单位出具正式推荐函,统一通过市发改委进行申报。
(二)申报数量
1、各区县(市)推荐上报的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
2、省直部门推荐分管领域范围内的申报区域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省直部门推荐区域不占用长沙市名额。
(三)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含相关附件资料)请于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发改委(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申报或申报资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省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申报流程及规定,抓紧做好申报单位的筛选、审核和申报等相关工作。严把质量关,认真审核申报单位资料,同时要对申报区域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对项目及上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确保申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联系人:马新伟 电话:88665545
邮箱: fgwscc@163.com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856室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