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深化增值税改革又有大动作!
3月21日,税务总局陆续发布6个重磅文件,明确改革具体政策、如何执行等事项。
一口气下来,新的政策有点多,一下子很难完全弄懂。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捋一捋,划一划重点。
税务总局最近公布的6个重磅文件,包括1个政策文件、3个征管文件、1个服务文件和1个工作通知。下面来看这些文件主要说了啥 ↓ ↓ ↓
这个文件主要告诉你: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具体政策规定。归纳起来主要讲了三件事:
从2019年4月1日起,
有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是否齐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有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是否齐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有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是否齐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有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是否齐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有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是否齐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
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员工发生的市内交通,差旅费(火车票、机票等),班车通勤等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
有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是否齐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
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为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这3个文件主要告诉你: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具体执行口径和征管规定。
这个文件主要告诉你:税务总局创新集成推出20项硬举措,以便利高效的纳税服务,促进纳税人更好享受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红利。
这个文件主要告诉你: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四实四硬”的工作要求,确保完成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