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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上海市2019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9〕19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建设管理委、市气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调[2019]101号、沪经信节[2018]880、984号、沪农委[2019]1号、沪建建材[2018]839号、沪气函[2019]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3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1212.425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经信调[2017]23号)的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博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7项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第一笔补助资金179万元;金泽镇华为区块等2个重点区域专项调整项目第一笔补助资金5166万元;上海宝泉印铁制罐有限公司等3项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第二笔补助资金94万元;朱泾镇新泾村区域等3个重点区域专项调整项目第二笔补助资金3900万元;共计9339万元。
2、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6]26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8年度“三夏”秸秆还田补贴资金909.48万元,离田综合利用补贴资金687.71万元(其中,2018年“三夏”134.95万元,补核2017年“三秋”552.76万元),第三方核查工作经费52.6万元,共计1649.79万元。
3、按照《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8年“绿色建筑运行维护管理能力培训”等3个结转项目第一笔50%支持资金54万元;2017年“清洁生产推广审核和技术推广工作”等4个结转项目第二笔支持资金119.635万元;2016年“极端洪涝灾害淹没过程模拟及影响分析项目”结转项目第二笔支持资金25万元;2015年“上海地区未来30年气候变化情景预估及不确定性分析”结转项目第二笔支持资金25万元;共计223.63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