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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了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附件1)、中小企业人才培育项目资金安排计划(附件2)、中小企业重点专项工作资金安排计划(附件3)和各地市及项目绩效目标(附件4),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9年3月11日至3月17日,共7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表
2.中小企业人才培育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3.中小企业重点专项工作资金安排计划
4.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各地市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8日
(联系人:杨红,电话:020-83133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