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18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18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的要求,2018年度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开始,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所属企业申报。申报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项目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二)企业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须签名、盖章。
三、申报材料上报
(一)企业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式三份报所在地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属企业属地化申报。
(二)各地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指南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企业申报数据及审核结果录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zxzj.mofcom.gov.cn)。各地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于2018年8月15日前联合行文将本地区进口贴息申请报告、《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处)、省财政厅(工贸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处)。同时通过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上报以上电子数据,逾期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联系人:工贸发展处 王亚丽 电话:025-83633100
省商务厅联系人:服贸处 禹 润 电话:025-57710100
外贸处 吴 伟 电话:025-57710337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