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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6 浏览量:413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智能制造,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新材料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公示原文

  关于公布2018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浙转升办〔2016〕48号〉、《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实施方案(2018-2020年)》(浙经信技术(〔2018〕189号),在有关牵头单位自愿申请、地方政府部门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综合审查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浙江先进功能纤维制造业创新中心等7家和浙江省先进氟(氯)新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等3家分别列入2018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和培育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省级财政支持政策

  省级财政对2017年已列入及2018年新列入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名单的创新中心各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其中:浙江省柔性电子制造业创新中心已获得省市县三级财政“一院一策”支持,省级财政资金不再予以支持;所在地为宁波市的,由宁波市财政统筹考虑支持;浙江省智能诊疗设备制造业创新中心在2019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00万元,其余制造业创新中心在2019年和2020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分别安排500万元。省级扶助资金下达到制造业创新中心所在地市、县(市、区〉财政,所在地财政应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应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不拨付牵头单位)。省级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硬件建设、人才引进培育、研发投入等,各年度下达的省级补助资金原则上要在当年全部投入使用。


  二、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各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根据创建培育绩效目标(见附件2)并结合评审专家建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创新中心培育创建方案(重点要对2019年、2020年分年度绩效目标、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细化年度资金支持计划(包括企业自筹、省级补助及地方支持资金等)。修改完善后的培育创建方案和分年度资金支持计划(表式详见附件3)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省经信厅(技装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三、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制造业创新中心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上报的《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实施方案》,在人才引育、要素配置、财税支持、精准服务等方面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合力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各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按照培育创建方案,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充实完善产业技术联盟、集中攻克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建设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确保各项目标完成,打造跨界型协同型新型创新载体。


  四、加强绩效跟踪和服务指导

  制造业创新中心所在市、县(市、区〉经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跟踪和监督管理,及时报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展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和实施成效等动态信息,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将对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年度评估和定期考核,对建设成效明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成功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级财政将再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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