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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省级有关单位,有关协会: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新产品开发,促进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抢抓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红利,提高工业增长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工业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2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和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具体参照《201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附件1)。对于推进我省历史经典产业发展,提升产业附加值的新产品(新技术)也可予以支持。
(三)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在2012年始至2015年1月31日前通过浙江省省级以上鉴定(验收),已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且投产销售,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在2014年度内实现利税300万元以上。
(四)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及其相似的项目曾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和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资金奖励的,不得申报。属《评定办法》第四条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柯桥、上虞,下同)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报送我委。
(二)授权行业协会申报。我委授权相关协会(名单见附件2)可向我委直接推荐申报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由申请单位向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行业协会初审后报送我委。
(三)省属企业申报。省属企业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推荐单位对照《201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对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创新水平进行严格把关,重点组织推荐一批创新性强、附加值高、带动性大的新产品(新技术)。
(二)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wsbs.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鉴定(验收)材料(必须含技术水平鉴定结论)、主要研发人员、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当地财税部门出具的企业财务证明(针对无法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的企业)、申报承诺书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受理或授权书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主要研发人员(每项不多于7位)必须和项目鉴定(验收)资料中的研发人员一致。请如实填写申报新产品(新技术)的2014年度销售收入、利税等经济效益指标,不得弄虚作假。产品通过初选后,将要求企业提供该产品(技术)的单项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三)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各县(市、区)不超过7项(其中物联网领域不少于1项),各市不超过9项(其中物联网领域不少于1项),杭州市(国家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增加4项(应当是物联网领域产品或技术)。经授权的相关行业协会不超过3项,其中省物联网产业协会不超过4项。
请各地加强今年新产品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对物联网产业和新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不在同一处室的,请技装处(科)主动和物联网管理处(科)充分沟通,共同提出物联网领域的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申报名单。
(四)请各申报推荐单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汇总后一式两份行文报送我委(附项目汇总表,汇总表可从网上导出),网上提交的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省经信委技装处国世荣、陈革,联系电话:0571-87058112、88229682、8705817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