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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发表于:2017-06-05 关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为规范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7〕2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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