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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广州市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互联网+”发展)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用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经信财务〔2018〕31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互联网+"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粤经信信息〔2018〕16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互联网+"发展资金的通知》(穗财工〔2018〕189号)等有关规定,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新技术应用,促进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在医疗、教育、物流、创业创新等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入应用,我委拟对广州市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互联网+"发展)资金进行分配。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共7天。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大数据管理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陈文,联系电话:020-83123959)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