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8〕2025号)文件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填报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及组织工作,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起始时间:2018年10月10日,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
二、纸质材料要求
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经推荐单位(佛山市科技局)在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主件为该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其中《推广应用证明》、《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必须提供原件。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在首页标注为原件。
三、注意事项
(一)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由于2018年为实行提名制的首年,2017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仍可在2018年度被提名。
(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所有完成单位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广东省内注册。被提名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成果评价证明材料。
(三)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6年5月31日前已应用)。
(四)请填报单位衡量本单位申报奖的等级自行在系统上选择申报等级。在提交提名书后,按照《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的格式(附件4)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将可编辑word文档和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1348408140@qq.com邮箱,未在10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不予以推荐。
我局将于11月15日前在局网站公示拟提名名单。
四、受理方式
请各填报单位于11月18日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11月22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科技服务与管理科进行汇总。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经华大厦10楼1001室。
联系人:科技服务与管理科电话:83350885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8〕2025号)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15日